原标题: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B639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日期为2022年11月14日),公司接受股东大会现场登记。
2、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57。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传 真:0755-26719476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雪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4、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时,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新增诉讼金额约为3,126.49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相关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新增诉讼基本情况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8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现将案件情况披露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83名投资者
被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83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3,126.49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等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4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变更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导致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会计指标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度、2021年度的利润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告正文。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变更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度、2021年度的利润表进行追溯调整。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深圳、珠海、东莞、上海等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的一、二线城市,大部分房地产为2005年前建成投入使用,主要有长园新材料港1-10栋厂房、科技工业园厂房4栋等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目前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净值明显低于公允价值。以长园新材料港园区为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区中区,是国家“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六家试点园区之一,是深圳市科技信息人才资源最密集的区域之一,产业聚集度高。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持续可靠获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但由于公司以长园新材料港部分宗地于2020年9月筹划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进行整体拆除重建,搬迁物业的补偿原则为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合作方通过支付“权益转让费用”方式取得回迁物业权益。公司已与合作方于2022年9月终止该合作项目,公司仍将此部分物业用于对外出租。
因此,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动态了解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公司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产”)对公司现有投资性房地产于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公司现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以该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鉴于追溯调整期间公司出售子公司东莞康业、四川中昊股权,前述子公司持有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公司依据交易发生时鹏信资产对东莞康业、四川中昊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2020年3月31日的公允价值的评估结果,调整对应追溯期间的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续上表)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续上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专项审计。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导致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等会计指标发生变化,不会产生实际现金流,不会对公司实际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加真实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同时提高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后续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司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动态了解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专项审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10349号的专项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开立保函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子公司OptoFidelity Oy、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四川长园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长园深瑞能源技术(珠海)有限公司、长园综合能源(深圳)有限公司、长园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对前述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2,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前述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07,129.68万元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次提供担保对象中,子公司四川长园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授信申请及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开立保函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或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向金融机构申请保函额度,并相应提供担保。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一年,公司以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7栋与8栋土地及建筑物(即南山区科苑路西侧、北环大道南侧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与南山区科苑路西侧、北环大道南侧长园新材料港加速器车间)作为抵押物,由全资子公司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力”)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对农业银行为公司提供授信额度范围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担保。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OptoFidelity Oy(以下简称“芬兰欧普菲”)向Nordea Bank Abp申请欧元900万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三)芬兰欧普菲向Nordea Finance Finland Ltd申请欧元100万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四)公司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四川长园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工程”)、长园深瑞能源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瑞能源”)、长园综合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长园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开发”)、长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长园电力向深圳市中小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担保公司)分别申请保函额度2亿元、1亿元、1.4亿元、0.2亿元、0.2亿元、0.2亿元、0.5亿元,合计5.5亿元,期限二年,公司为前述子公司保函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四川工程、新能源科技非公司全资子公司,前述子公司其他股东不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提供担保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长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路 89 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姚泽
4、注册资本:30,005万元
5、成立日期:2006-09-15
6、经营范围:智能电力电缆附件、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以及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设计、培训和服务;电力系统相关软件开发、 计算机系统集成、交换机、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 提供相关技术咨询、设计、培训和服务;电力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长园电力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22年10月28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上数据为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
9、长园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芬兰欧普菲
1、名称:OptoFidelity Oy
2、注册地址:Visiokatu 3 33720 Tampere (位于芬兰坦佩雷)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40,000.00欧元
5、登记日期:2005-04-20
6、主营业务概况:OptoFidelity Oy主要是提供测试与测量自动化、机器视觉系统和视频质量测量技术、机器人、传感器和自动化测试以及项目启动期和维护期的技术支持。OptoFidelity Oy专注于显示器、新传感器和UI技术的测试自动化解决方案和软件开发,并为国际市场设计和实施机器人测试自动化系统提供工程解决方案。
7、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拓飞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园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芬兰欧普菲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上半年芬兰欧普菲全资子公司珠海欧拓飞股权架构调整为公司一级子公司,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不再纳入芬兰欧普菲合并范围。
9、芬兰欧普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长园深瑞
1、名称: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科技北一路13号
3、法定代表人:徐成斌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4-06-30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自动化保护控制系统及设备、电力系统 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及实验设备、输配电及控制系统及设备、信息及通信系统及设 备、电气机械及电力电子设备、电力监测及运检监控系统及设备、电源系统及设 备、储能系统及设备、电池管理系统及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综合能源 管控系统及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等。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长园深瑞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以下为子公司合并数据):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22年10月28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上数据为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
9、长园深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四川工程
1、名称:四川长园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13栋1层1号
3、法定代表人:徐成斌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 2014-12-30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等。
7、股权情况: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持股80%,深圳常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四川工程员工持股平台)持股2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四川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瑞能源
1、名称:长园深瑞能源技术(珠海)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八路5号4栋B2四楼
3、法定代表人:徐成斌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11-21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
7、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持有49%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深瑞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综合能源
1、名称:长园综合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一路13号长园深瑞大厦6层604
3、法定代表人:徐成斌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06-09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储能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许可经营项目是: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7、股权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园深瑞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综合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新能源开发
1、名称:长园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八路5号4栋B2四楼402室
3、法定代表人:侯林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11-26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电池制造;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等。
7、股权情况:公司子公司深瑞能源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未开展相关业务,无资产无负债。
9、新能源开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新能源科技
1、名称:长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科技北一路13号长园深瑞大厦4层
3、法定代表人:陈锐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12-01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情况:公司子公司深瑞能源持有其60%股权,深圳新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新能源科技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其4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八)长园电力
详见“二、提供担保主体基本情况”。
四、中小担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深圳市中小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成立日期: 2018-06-07
(四)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蔡涛
(六)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15楼
(七)经营范围: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及相关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
(八)股东情况: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深圳国资委全资设立的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52.28%的股权。
(九)关联关系:经核查,中小担担保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资信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抵押物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7栋与8栋土地及建筑物目前抵押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芬兰欧普菲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抵押物并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长园深瑞等公司向中小担担保公司申请保函额度,由中小担担保公司在其开展相关业务时提供履约保证承诺,符合其实际业务需求;本次公司提供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对其保持良好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及开立保函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2,979.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3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4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1,580.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3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43%。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已承担为沃特玛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合计6,600万元(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沃特玛及相关主体承担反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赖泽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票权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赖泽侨先生,赖泽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涉及公司将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全部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7)。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前述议案,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前述会议,对以上议案均投赞成票,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0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及独立董事意见。
征集人将在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根据委托投票股东的投票意见对前述议案进行表决。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为:截止2022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5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提交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步骤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快递的方式送达到指定地址,以收到时间并与委托股东确认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邮编:518057
联系人:顾宁、李凤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四)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赖泽侨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赖泽侨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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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9 2022-10-29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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