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绍光名誉侵权案二审宣判

转自:经济参考网

  日前,旅美艺术家丁绍光名誉侵权案二审获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当,应予维持。

  丁绍光是美籍华人艺术家,毕业于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现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曾任教于云南艺术学院,上世纪八十年代赴美定居,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四次被选为联合国代表画家,在国内外享有知名度。简繁,本名简德才,于2015年1月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传记文学作品《沧海之后》,描写了华人美术界在海外生存状态,其中丁绍光是主线人物,在书中丁绍光被描绘成沽名钓誉、追腥逐臭的骗子。

  2019年初,丁绍光因名誉权受到损害,将简繁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简繁及出版社构成对丁绍光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人民文学出版社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10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原判,即人民文学出版社和简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判决书称,《沧海之后》属于传记类文学作品,在描述真实人物、真实事件时,文字表达应具有客观性、适当性;在文学作品创作过程中,无论采用何种艺术创作手法,均不应以损害他人人格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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