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南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会议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任命:
刘 慧同志为南明区油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决定任命:
苏 瑜同志为南明区商务局局长。
任命:
胡 杨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花果园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闵文超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伊 莉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 颖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曹 笑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赵 钧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欧阳灵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谭晓劲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双龙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田 俊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花果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
颜秋香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黄 林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名单
(2022年11月4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王兴文辞去开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职名单
(2022年11月4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春波为开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2年11月4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毛榜勋为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秋圆为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简 霞的开阳县水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久文的开阳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编辑/戴鸿丹 责编/杨青青 审核/李应手 终审/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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