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将周某的违纪问题认定为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是否精准?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是否合理?……”前不久,四川省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黄国荣与该室同志们展开了一场激烈讨论。
就在一天前,黄国荣收到都江堰市某街道纪工委上报的一起案件,某社区村民小组组长周某存在违纪问题,且已完成调查,按照成都市纪委监委关于“乡案县审”工作要求,提请都江堰市纪委监委对该案进行审理。
原来,2017年周某所在村小组区域内一酒店出现违规扩建问题,该酒店负责人私下找到周某,以向村小组支付工作经费的方式掩盖相关问题。2022年5月,街道纪工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此问题。经调查核实后,街道纪工委将周某案移送都江堰市纪委监委进行审理。
“街道纪工委认为,周某处置辖区内违规建设存在不正确履职问题,属于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建议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黄国荣说,“但我们认为,周某还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其他问题。”
随后,经都江堰市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审理小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及街道纪工委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后,认为周某在集体事务管理过程中,对公共区域存在违规扩建处理失当,以公共资源、公共空间换取工作经费。相较于定性为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周某漠视党纪法规、侵害群众公共利益的行为,性质严重,以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定性处理更为准确。最终,周某因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正风反腐任务重、人员力量不足以及‘熟人社会’等问题,是基层一线监督面临的突出问题。”成都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怡说,对此,成都市在严把审查调查“终端”上发力,大力开展“乡案县审”,有效解决定性不精准、量纪畸轻畸重、办人情案等问题,将严的主基调延伸至最基层。
在工作推进中,依托“室组地”联动模式,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一领导、协作推进”原则,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将区(市)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划分为若干协作组,形成案件审理“共同体”,由协作组牵头纪检监察室对镇(街道)办案提供全过程业务指导。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相关纪检监察室先行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后移送审理。
“审理组及时采取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调研评查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方位‘体检’,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倒逼镇(街道)案件查办工作更加严谨规范。成都市纪委监委定期对镇(街道)案件随机进行抽查评查,深入分析难点症结,推动各区(市)县对照自查、整改提升。”邓怡介绍道,“目前案件评查中,各区(市)县单个案件问题平均数均大幅降低,个别区(市)县下降超60%,办案质量提升效果明显。”(成都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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