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玉姝
7月13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
据悉,此次所涉及的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共计17个行业,其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此外,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其中,缓缴扩围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2022年年底。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与此同时,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包括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22年4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或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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